信息时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当地5名居民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不予立案,因公民个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4日下午,兰州市民吴天英也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提供其近一年来水质检测的真实数据,并进行民事赔偿和公开道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已经收下起诉材料,但暂未做出是否立案决定。
兰州居民状告水厂遭拒
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律师认为法院做法欠妥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可由事件的利害关系人或非利害关系人提起。只有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才应该受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限制。
该案的5名原告均为该事件的利益关系人,对他们来说,这不但是公益诉讼,亦是侵权诉讼。因此,段毅律师认为,兰州中院用民事诉讼法第55条来拒绝受理该案欠妥当。
居民或已饮用8天苯超标水
信息时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4月14日下午,兰州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副总经理闫晓涛表示,威立雅早在4月2日就对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但完整的检测和全分析过程需要时间,至4月10日正式确认自来水苯超标并采取措施,在前后8天时间里,兰州市民“有可能已经饮用了苯超标的自来水”。
目前,该公司正在修建一条应急输水管道,以取代被污染的自流沟,预计本月下旬完工。
苯物质列入常规检测 每日一检
据新华社电 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1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苯物质今后列入出厂自来水常规检测,每天检测一次,每月向市民公开通报。
新闻发言人王柠介绍,兰州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第二水源的省会城市,2013年兰州已经启动了从刘家峡水库引水的第二水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原计划今年3月开工,因为投资方的原因,没有按期实施。
针对近期社会关心的供水项目为何由外资企业掌控的问题,王柠表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是2006年引进的外资合作项目,合资后确实存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兰州市将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介绍,从15日15时开始,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解除应急处置状态,对出厂自来水苯物质含量改为每天公布一次。今后,出厂自来水常规检测指标中增加对苯物质指标的检测,每天检测一次,每月向市民公开通报。
(原标题:5居民起诉水厂 法院拒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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